研發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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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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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9:33:18
(最新編修時間 2020-07-01 09:3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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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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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 |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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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一、本部109年3月19日科部科字第1090017350號、4月17日科部科字第1090022823號、5月4日科部科字第1090025576號及5月22日科部科字第1090029427號函諒達。
二、本次配合全球疫情發展滾動修正旨揭原則三之(二)規定為:「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會議舉辦前、人員來訪前,向本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