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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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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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20:14:58
(最新編修時間 2023-02-04 16:5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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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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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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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各位同學您好:
欲辦理111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的同學,即日起臺灣銀行全省各分行臨櫃辦理皆可申請,請同學收到註冊單確認無誤之後(有錯誤請聯繫學校換單),再前往各地台灣銀行洽辦,辦理完成後請將第二聯學校收執聯連同學雜費註冊單(未繳款)送交生輔組
※有加貸「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或「生活費」者,將註冊單+就貸第二聯學校收執聯、郵局帳戶影本、租屋契約影本(有貸校外住宿費者)於寒假期間寄至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以利先行辦理撥款作業。
*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勿繳學雜費
*註冊單下載 https://school.ctbcbank.com/cstu/index.jsp (先確認學雜費那張無誤才去貸款)
*送件一個月後可刷郵局存簿或請運用本校出納組(出納付款查訊系統)查詢 https://sso-portal.ntin.edu.tw/SSO/LinkEntrance上網查詢撥款情形
*補充說明:學生團體保險費為可貸項目,此項目同學可以貸款
【重要事項公告】
一、依教育部規定,申貸住宿費的同學,若非住宿生,需由學校查核房屋租賃契約,確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二、非住宿生且申貸住宿費者,於繳交就學貸款應繳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影本,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三、前已完成銀行對保者,於繳交應繳文件至生輔組時,若未能提供房屋租賃契約,需向銀行取消住宿費貸款,再重新將應繳文件交至生輔組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就學貸款申請資格】
申請貸款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20萬元以下者:
(一)A類:家庭年收入114萬元以下,就學期間不負擔利息。
(二)B類:家庭年收入114-120萬元,就學期間負擔半額利息。
二、C類: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以上者,必須同學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2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者始得申請;且就學期間須負擔全額利息。
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有溢貸情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並協助學生將溢貸款項退還承貸銀行;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仍有溢貸情形者,納入學校相關獎勵、補助之參考。
★相關網址: (另開視窗) https://school.ctbcbank.com/cstu/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