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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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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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20:09
(最新編修時間 2024-11-08 17: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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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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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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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會計年度結束應行注意事項通知
113年會計年度結束應行注意事項通知
1、本(113)會計年度即將於12月31日結束,為順利辦理年度決算業務,請各單位確實依年度預算執行注意事項辦理(附件),『請購案』收件至113年12月5日,逾期恕不受理,除薪資與尚未發生之事實(如:便當)以外,請於12月15日前核銷完畢。12/15-31間發生之費用有關個人權益事項(含加班費、差旅費等)請於結束後隨時提出報支,至遲於114年1月5日前核銷完畢並『送達本室製作傳票』。
2、各項工程及設備款請儘早辦理驗收手續,俾利於12月底前完成驗收及付款作業。
3、跨年度計畫的報支-有關涉及跨年度計畫,計畫經費經常門可跨年度報支憑證,不受限年底報支,資本門屬本年度憑證,仍需於本年底報支完畢,惟校配款(經資門)仍須於今年底報支完畢,若有需延用者,請另案簽准。
4、 請各單位倘於114年1月收到113年度資本門補助款核定公文,務必簽會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