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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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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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09:23:25
(最新編修時間 2025-01-22 09:4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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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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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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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考榜單】本校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轉學考試錄取榜單及報到須知
一、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日間部五專及進修部二專轉學考試錄取榜單如附件1,請參閱。
二、報到須知(請詳閱簡章內容)
(一)現場報到時間:本(114)年2月4日(星期二)09:00~11:00。
(二)錄取生應攜帶身分證正本、轉學(修業)證明書、新生學籍表(附件2)及兩吋照片一張、原校健康檢查表(繳至學務處衛保組)、原校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到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入學,逾時者視同放棄,取消入學資格。如轉學(修業)證明書、原校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原校健康檢查表未能於2月4日報到日當天繳交者,需填寫證件補繳切結書 (附件3),至遲於本年2月12日前繳交。
(三)遇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報到者,得填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請填寫附件4。
(四)應修學分數及學分抵免,依照教育部及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欲申請抵免學分者,應於本(114)年2月10日起至2月21日完成辦理學分抵免,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將所有抵免之科目一次辦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各科課程相關資訊,請至本校課務組網站查詢。
(五)經報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三、本校「科目學分抵免申請表」如附件5,如不敷使用請逕至本校註冊組網站下載(本校網站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註冊組→註冊招生法規、表單及標準作業流程)。
四、「專業科目」及「通識科目」請分別填寫一份學分抵免申請表,勿填寫於同一份表單。每份申請表後均需檢附原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五、科目名稱相近者如欲申請抵免,請檢附該科目之課程綱要(課程內容說明書),由各科(中心)認定可否抵免。
六、經核准抵免之科目即無法再修習,應請注意所修學分應符合選課與畢業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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