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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單位
教務處
時間
2025-07-15 10:19:41
(最新編修時間 2025-09-26 16:07:33)
發佈者
教務處/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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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114-1學期學生停修課程申請

一、如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特殊情形致無法繼續修習課程,依據本校學生停修課程實施要點,可申請停修課程(申請單如附件)。

二、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填寫停修課程申請表,經授課教師、導師及科(中心)主任同意後,並於第3-10週(114年9月30日早上8點至114年11月21日下午3點止
       送交教務處課務組申辦完畢,逾期不予辦理。

三、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門為限且微學分課程不得停修,實習課程依各科規定。

四、停修課程後,當學期修習學分仍應符合本校學生選課辦法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若為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於停修後至少應修習一門科目。

五、停修課程仍須記載於該學期之中、英文成績單及歷年成績單,於成績欄註記「停」;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六、課程停修前之缺曠課時數仍列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計算之,但依據本校扣考實施規則,已達扣考之課程不得停修

七、依規定應繳交學雜費、學分(時)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