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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安全衛生組

單位
環境安全衛生組
時間
2022-01-12 10:38:49
發佈者
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
人氣
242

為維護市容及符合法規規範,僅限校門首牆面得設置廣告物,惟禁止布條廣告

收文號:1110000220
來文日期:1110110
來文機關: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來文字:環清
來文號:1110001209
支號:B
受文者: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附件數:0

主旨:有關民眾陳情本市學校圍牆張掛各種樣式廣告,影響市容觀瞻一案,惠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2日府環清字第1050355971A號公告辦理。
二、經查近期多所學校圍牆張掛廣告,影響市容觀瞻至鉅,依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2日府環清字第1050355971A號公告「臺南市指定清除地區內,凡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以設置廣告物之方式污染道路、土地或定著物,有礙市容觀瞻、環境衛生或國民健康之虞者,為污染環境行為。」,合先敘明。
三、為維護市容及符合法規規範,僅限校門首牆面得設置廣告物,惟禁止布條廣告,請欲設置廣告之學校於設置前函送廣告物樣式、設置期間及地點至本局備查。
四、如發現違規設置,本局將逕行拆除及處分,惠請貴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