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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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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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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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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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保管營繕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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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COVID-19疫情,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可繼續適用。
來文日期:1111116
來文機關: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來文字:南市財稅
來文號:1111650296
主旨:檢送「因COVID-19疫情,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可繼續適用」宣導海報1份,
請惠予張貼公布欄協助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亦請協助以LED電子看板、字幕機或電視牆等管道,廣為播放「因疫情出境逾2年,109年
至110年間戶籍遭遷出,致110年及111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得於112年9月22日前申請
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二、宣導期間:即日起至112年9月2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