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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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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5-02-05 10:24:25
(最新編修時間 2025-03-07 12:59:55)
發佈者
教務處/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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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科能力競試考試範圍及考試時間表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科能力競試考試範圍及考試時間表

一、114/3/7(五)護理科五專一~三、五年級;化妝品應用科一~四年級、老人服務事業科一~五年級;化妝品應用科日間部二專全年級有學科能力競試,有勞該時段導師監考。
 
二、煩請監考老師(各班導師)於各節上課前(考前)10~15分鐘至文心樓三樓教務處課務組領取試題,考畢請將學生簽到表(監考老師請務必簽名)、試卷及答案卡/卷一併送回課務組。
 
三、考試期間請攜帶學生證、國民身分證、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或有效期限之護照、駕照應考,未備學生證或相關證件應考者,請於考場記事表列為違規紀錄,並扣該考科成績5分。考試鈴響後逾15分鐘不得入場,30分鐘後始准交卷,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試場,不得在考場四周逗留、喧譁、影響考場秩序。經勸告不聽者,記小過乙次,該科該次成績以0分計算。除考試用具外,不得攜帶書籍簿本、鉛筆盒、電子通訊設備或其他不必要物品進入試場。。

四、學科能力競試分數未達30分者,依本校學科能力競試辦法第八條,需接受愛校勞動服務。

五、請詳閱「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考試規則」。考試期間未能參加考試者,請於事前親自電話聯繫課務組 (06-2110614) E-mail:(yi931019@ntin.edu.tw ),並依「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考試規則」第九、十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