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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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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5-03-31 16:22:43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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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申請】114年4月學生機車停車證申請公告

114年4月份學生機(踏)車停車申請須知

(已申請過車證者毋須重複申請)

一、113學年度機(踏)車停車以1學年度有效(113.08.01-114.07.31),114年4月份申請期程:114/4/1(星期二)00時起~114/4/4(星期五)24時止。欲申請的同學請依期限自行上網完成申請。

二、申請停車資格如下:

  (一)機車:校園停車空間有限,僅提供【五專4、5年級】、【二專1、2年級】、【進修部1、2年級】學生申請。

  (二)腳踏車(電動自行車):本校在籍學生均可申請,以利停車場車位控管及秩序管制。

三、停車採網路線上申請,請至學務系統(https://rollcall.ntin.edu.tw/main/traffic),依序完成交通測驗、上傳「機車行車執照」(要與申請機車相符)、「機車強制險保險證」(至少到期前三個月)、「機車駕駛執照」等3項證件照片。

四、通過審核後:

  (一)請自行攜帶學生證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過卡,以利停車場閘欄開啟。

  (二)發放113學年度停車標籤貼紙,貼於車牌右上角,以利管理人員稽核。

※補充說明※

一、「腳踏車(電動自行車)」如有車牌者,上傳「機車行車執照」,餘「機車強制險保險證、機車駕駛執照」項目請上傳照片或螢幕截圖申請;無車牌者,上傳車輛前、後、左、右照片各一張。

二、機(踏)車停車區有三層,劃設「腳踏車(電動自行車)停車區」、「學生停車區」及「教職員工停車區」等三區,一格車格停放一輛車輛,勿擅自移動或毀損他人車輛,並請確實依車輛區域停放。

三、本校停車位屬無償提供,入校後無車位者請勿違規停放!未申請停車擅自違規停放者,開立違規通知單,經通知後仍未改善將予以鎖車,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處理。

四、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對於車內之財物及重要物品,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自行妥善保管,如發生任何損壞或遺失情事自行負責,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五、如有疑問,請洽學務處生輔組蔡教官,或電洽(06)2110600轉分機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