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專區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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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專區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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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09: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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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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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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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0月3日止
轉知屏東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0月3日止
詳見相關連結,請符合資格有意願申請同學於期限前將資料送至課指組
清寒獎學金:
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不含特殊學校及綜合職能科)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4.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得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