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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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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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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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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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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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一、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1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三、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