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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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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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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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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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保管營繕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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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地價稅開徵期間自14年1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文號:南市財稅字第1141650437號
主旨:檢送114年地價稅開徵宣傳海報1份,請惠予張貼貴校公布欄
協助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114年地價稅開徵期間自114年1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止(
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2月1日),請協助廣為宣導,以提醒納
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