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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單位
總務處
時間
2025-12-04 10:30:26
發佈者
總務處/文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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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代寄信件之購票證明或收據,請於三日內領回。

各位師長、同仁好:

 

若有代寄信件之購票證明或收據,請於三日內至文書組領回,

文書組不負保管之責,感謝大家的配合。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