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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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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6-02-10 14:43:44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人氣
15

轉知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校內申請至3月20日止

轉知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校內申請至3月20日止

詳見相關連結,並請符合資格有意願申請同學於期限前將資料交至課指組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小學,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順序):
1.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清寒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1.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2.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3.國民中學: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4.國民小學: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5.前項在學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