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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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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6-06-24 14:31:37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人氣
6

轉知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2026年「鴻海獎學鯨」申請至9月28日止

轉知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2026年「鴻海獎學鯨」申請至9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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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意願申請同學於期限前自行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之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三)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75分(含)以上,大一新生以高三上下學期成績為準。
※如成績單上以GPA顯示當學期總分,請協助以貴校換算標準換算為百分制成績。
※如學校無操行成績,請列舉其他日常生活表現相關成績或請師長於推薦函內加以說明。
(四)家庭經濟弱勢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並須附上相關證明):
1.家庭清寒之邊緣戶。
2.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3.民國115年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4.民國115年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

檢附文件:申請人需於期限內依照申請相關文件項目並依序完成填寫下列文件:
1、基本資料
2、自傳
3、家庭成員列表
4、家中經濟狀況(非必填)
5、是否有接受相關補助
6、研究論文主題或預計未來研究計畫(大學生免填)
7、114 學年度全學年 (含上下學期) 成績單正本
8、115 學年度在學證明或註冊繳費證明
9、身分證正、反面正本
10、申請者或家中成員之患病或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有勾選相關欄位者提供)
11、民國 115 年政府低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政府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12、民國 115 年第三方公正人士(例:社福單位、村里長、師長等)出具之家庭清寒證明推薦
13、特殊表現相關證明(非必填)
14、獎助學金申請者注意事項及個人資料同意書暨切結書
(11.12 擇一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