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務處

單位
學務處
時間
2026-07-31 10:18:42
(最新編修時間 2026-07-31 10:44:05)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人氣
137

115學年第1學期「校外賃居補助」申請

本案為校內計畫對經濟弱勢學生給予之補助,名額有限,建議年滿18歲符合政府擴大300億租金補貼申請資格同學,優先申請「115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請點連結

◎收件日期:115年9日14日起至9月30日止(有13名額,依送件順序,額滿將提前截止)
◎說明:

一、已申請「115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同學,不得重覆申請本案之補助,請勿送件 
二、本案補助對象(本校在校學生),請符合資格同學檢附相關資料,逕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林日昇教官
(一)低收入戶(請檢附證明)
(二)中低收入戶(請檢附證明)
(三)特殊境遇家庭(請檢附證明)
(四)身心障礙(請檢附手冊)
(五)其它:家庭生活困頓未達前揭標準者,由導師考核推薦(請檢附導師推薦資料、全戶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114年全戶所得清單資料)

三、符合以上對象,另需滿足114-2學期操行達(70分)、114-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

三、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校外賃居費新台幣2640元整。

四、補助期間:115年7-12月,依租約實際月份核給每月2640元,最多補助15840元(因限額度、申請人數及申請月份關係,以實際核發金額為準)。

五、申請資料:申請表(請點連結),導師推薦函參考範本(請點連結)

--------------------------------------------------  
Ⓞ繳交申請文件須有:

1.校外賃居補助申請表(須附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影本,於申請表欄浮貼)

2.114-2學期成績單(操行及學業成績查核),115學年入學新生免附成績單

3.證明文件
(1)補助對象為「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等身分者:證明需為115年有效證明,不需另附導師證明及戶籍謄本與114年全戶所得清單資料。
(2)補助對象為「其它」身分者:需檢附班級導師情況調查(導師推薦函)並加全戶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114年全戶所得清單(請至各地區國稅局臨櫃申辦,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資料。

4.房租合約影本(每頁「本人簽名」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註:如申請補助人數過多,將依所提供資料完整性、家庭經濟狀況、成績單操行成績較優者等資料辦理評選,有問題者請洽校安中心(生輔組林日昇06-220115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