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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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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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08:46:28
(最新編修時間 2026-09-29 08:4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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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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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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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5 學年度第 1 學期10 月份學生機踏車車申請須知
115 學 年 度第 1 學期 10 月份 學生機 踏 車 停 車申請 須知
一、115學年度機(踏)車停車以1學年度有效(115.08.01-116.07.31),第1次申請期程:115/10/1(星期四)00時起~115/10/8(星期四)24時止。
二、申請停車資格如下:
(一)機車:校園停車空間有限,僅提供【五專4、5年級】、【二專1、2年級】、【進修部1、2年級】學生申請。
(二)腳踏車(電動自行車):本校在籍學生均可申請,以利停車場車位控管及秩序管制。
三、停車採網路線上申請,請至學校首頁/單一登入/學生車證系統 (https://sso.ntin.edu.tw/LinkEntrance),依序完成交通測驗、上傳「機車行車執照」(要與申請機車相符)、「機車強制險保險證」(至少到期前三個月)、「機車駕駛執照」等3項證件照片。
四、通過審核後:
(一)各班班代蒐整學生證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過卡,以利停車場閘欄開啟。
(二)發放115學年度停車標籤貼紙,貼於車牌右上角,以利管理人員稽核。
※補充說明※
一、「腳踏車(電動自行車)」如有車牌者,上傳「機車行車執照」,餘「機車強制險保險證、機車駕駛執照」項目請上傳照片或螢幕截圖申請;無車牌者,上傳車輛前、後、左、右照片各一張。
二、機(踏)車停車區有三層,劃設「腳踏車(電動自行車)停車區」、「學生停車區」及「教職員工停車區」等三區,一格車格停放一輛車輛,勿擅自移動或毀損他人車輛,並請確實依車輛區域停放。
三、未申請停車擅自違規停放者,開立違規通知單,經通知後仍未改善將予以鎖車,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處理。 四、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對於車內之財物及重要物品,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自行妥善保管,如發生任何損壞或遺失情事自行負責,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親洽學務處生輔組,或電洽(06)2110600轉分機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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