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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專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另同條第2項亦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30日內,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俾利外界監督,杜絕不當利益輸送之可能。

 

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

二、相關資料及表單下載: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事前揭露表(空白表)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事後公開表(空白表)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事前揭露表(填寫範例)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事後公開表(填寫範例)

    ♦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個人

    ♦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法人或團體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單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相關函釋彙整資料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適用疑義說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資料(公立學校人員為對象)

    ♦公職人員利衝迴避法案例彙編手冊

三、相關連結:

    ♦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

    ♦法務部廉政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專區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四、監察院宣導短片

    ♦「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補助限制」動畫短片)

上次更新時間:2023/3/22 下午 05: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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